本報訊(記者孫雪梅)昨天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通知,從11個方面要求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工作。公積金管理將實施績效考核,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,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撤換公積金中心負責人的建議。
通知要求,每年3月底前,各省(區)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同級財政、人民銀行等部門對公積金中心上一年度管理情況進行全面考核。對考核優秀的,予以表彰;對考核不合格的,通報批評,責令限期整改。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,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撤換公積金中心負責人的建議。
各地住建主管部門還將定期開展督查,重點檢查涉險資金回收等情況。
|